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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的办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2 19:41    阅读次数:     

一、行政许可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云南省劳动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外事办公室、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颁发<云南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劳[1996]162号)

二、 申办条件:

    1、《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

    2、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4、持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报告(书面,要求明确聘用外国人的国籍、姓名、护照号码、工作岗位及申请事项);

    2、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纸质表格一份(可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中下载);

    3、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由境外支付,需出示相关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用期限)(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5、《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6、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就业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7、在外国企业常驻云南省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

    8、《外国人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9、如《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10、由国籍国权威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11、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事会决议。

2、持已延期的《外国人就业证》,到外国人就业申报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居留许可手续。(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0871-3017878 、3017873)。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受理地址:昆明市如安街56号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604、601、603室

邮编:650031

咨询电话:12333  联系电话:0871-63630710、63630601、6363060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周五为整理资料及业务学习时间不受理申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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