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人事制度 内容《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的办理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2 19:41 阅读次数:一、行政许可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云南省劳动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外事办公室、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颁发<云南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劳[1996]162号) 二、 申办条件: 1、《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 2、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4、持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报告(书面,要求明确聘用外国人的国籍、姓名、护照号码、工作岗位及申请事项); 2、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纸质表格一份(可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中下载); 3、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由境外支付,需出示相关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用期限)(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5、《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6、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就业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7、在外国企业常驻云南省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 8、《外国人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9、如《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10、由国籍国权威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11、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事会决议。 2、持已延期的《外国人就业证》,到外国人就业申报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居留许可手续。(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0871-3017878 、3017873)。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受理地址:昆明市如安街56号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604、601、603室 邮编:650031 咨询电话:12333 联系电话:0871-63630710、63630601、6363060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周五为整理资料及业务学习时间不受理申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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