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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行动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2 19:41    阅读次数: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8月编印

1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可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也可以使企业寻找到所需人才

2、就业见习的政策有哪些如何能找到这些政策文件

   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

③《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4号);

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和团省委《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09〕132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0高效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7号)。

目前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下载:云南劳动保障网(

3就业见习期限是多少?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4什么人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云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云南籍拟回滇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5、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报名:

一是到高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报名(应届毕业生),高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按专业(或单位)组织报名后,集中向就业见习基地推荐;

二是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三是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

四是通过云南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毕业生登录网站进行网络报名,网站按毕业生拟选的见习基地岗位信息将电子报名表分发给相应见习基地,见习基地结合岗位需求向报名毕业生发出见习录用(或面试、专业考核)通知。

   无论哪种方式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均需向就业见习基地提供《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及见习基地要求的相关材料,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

6、就业见习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就业见习协议主要包括: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权利义务等。

7就业见习期间的生活补助及相关待遇有哪些?

一是见习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的见习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各州市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二是由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就业见习结束后怎么办?

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毕业生出具就业见习证明,作为下一步就业依据。

见习期间或结束后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结束后未被单位聘用的,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可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扶持。

9、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需具备哪些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省属企事业单位,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州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上述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驻滇中央企事业单位等,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上述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即认定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各级审核认定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11、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申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年度内累计提供5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经州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有关责任部门共同审核合格的,授予“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标牌。对符合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条件的,将推荐申报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各州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授牌。

申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程序与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程序相同,确定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需在审核意见栏注明。

各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应及时公布,并采取适当形式授牌。

12、见习基地应做好哪些工作?

就业见习由见习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应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提供见习岗位信息(申报见习基地必备条件)按要求提供出详细具体的见习岗位信息。

制订见习管理办法(申报见习基地必备条件)明确组织实施就业见习的相关机构、人员,见习计划和管理措施,落实相应的见习指导人员。

签订见习协议(核报省级见习生活补助必备条件)在见习实施前与见习毕业生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生活补助标准和相关待遇,以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落实相应的见习指导人员,并做好岗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

抓好日常管理。见习基地应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及时了解见习毕业生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健康管理。

完善相关台账(核报省级见习生活补助必备条件)应建立见习毕业生名册和数据库,建立完善生活补助发放手续,规范见习考核,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见习结束后为见习毕业生出具就业见习证明。

完善录用手续。见习单位决定录用的见习毕业生要及时为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3、怎样申报省级见习生活补助?

经省、州(市)、县(区)级认定的见习基地,原则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填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并加盖单位财务和主管部门印章后,于当季度末10日内分别向省、州(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报送一次见习生活补助费申报(省国资委推荐的19家见习基地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省、州(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在审核通过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见习基地。次年1月15日前,各见习基地分别向省、州(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统一报送包括《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见习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费领取名册、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情况等全部材料,省、州(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劳动保障)要分别对见习基地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复查,对发现有虚报、冒领见习生活补助费等违规行为的见习基地,要进行严厉查处,对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次年1月底前,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送见习补助资金结算材料。

省级财政将继续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将补助资金核拨各州市。

14、就业见习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就业见习服务工作。

一是发布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

二是开展职业指导。积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和政策宣传,包括就业形势、见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内容。

三是组织双向选择。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组织见习报名、接受见习申请。

四是免费托管档案。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五是做好后续服务。对被单位录用的见习高校毕业生,完善就业登记。对未被单位录用的见习高校毕业生,继续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相关工作部门要为其提供项目开发、创业计划、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服务

15、我省开展就业见习的相关机构有哪些?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个私协)、省工商联和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在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州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经委、卫生、国资、工商、工商联和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日常工作,由省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我们的口号是:搭建见习平台,实现就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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