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政策文件 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2 20:02    阅读次数: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实行定点培训机构准入制度

(一)取消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和认定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不再实行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备案登记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省就业局不再受理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备案登记和认定申请。

(二)创业培训资质申请

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省就业局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凭省就业局的认定通知向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增补创业培训资质项目。

原来不属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省内职业培训机构,有至少2名以上创业培训教师(需具备国家认可的SIYB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和开展创业培训的工作方案(含师资、设施、组织教学、考核评定、后续扶持、资金管理和跟踪服务等情况),可自愿向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增加创业培训资质项目。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要求,做好本地区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资质的增补工作。

(三)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的机构范围

全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经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办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省外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经省就业局备案后,凭省就业局出具的备案通知可参与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

全省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严格培训机构选定

(一)制定职业培训计划

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产业需求、转移就业要求和职业培训目标任务等合理制定年度职业培训计划并上报州(市)人社部门。州(市)人社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任务和就业补助资金情况下达批复。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州(市)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和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运行机制。

(三)公开选定职业培训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计划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应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选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职业培训机构。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

(四)签订职业培训合同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拟选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选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签订职业培训合同。

三、加强培训管理

(一)强化过程管理

各地要重点加强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个环节的管理。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本级举办的每期培训班的办班方案、考勤记录、培训日志、学员评价、考试鉴定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录制视频资料,建立完整工作台账。

(二)探索职业培训新模式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的模式,开展“技能在线”网上培训。有条件的州(市)可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探索直补个人、直补企业或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引导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人员积极参与培训。

(三)按时上报职业培训情况

各地每季度末应将当地开展的职业培训情况(包括培训类别、班次、人数、合格率、补贴资金及承办职业培训机构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省就业局。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估

(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

各州(市)每年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开展实时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培训绩效评估。

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检查承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培训后对培训对象的就业指导、创业帮扶等措施是否得力,并将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作为培训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鼓励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有条件的州(市)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法规纪律

各级人社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职业培训管理,做好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附件:职业培训情况报表(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中国计算机网络科学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2026 www.scigrid.org 网站地图 © All Rights Reserve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