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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解读《云南省博士后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2 19:36    阅读次数: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提出要设立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项目资助和优秀成果奖励,并对省级博士后站给予资助。围绕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记者:设立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近年来,云南省博士后工作抓住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契机,积极作为,乘势而上,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拓展,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逐步扩大,为促进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我省相继出台了《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和《设立省级博士后站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设立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给有发展潜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奖励和资助,将进一步健全我省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为博士后创造一个更好的干事创业平台,鼓励他们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记者: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有哪些具体项目?

负责人: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主要有三个用途。一是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项目资助和优秀成果奖励,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对我省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站给予资助;三是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评估优秀的博士后站进行奖励。

研究项目资助是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科研项目的启动或补充资金,资助标准为:一等资助10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三等资助2万元;

优秀成果奖励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取得较好科研成果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等。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省级博士后站资助是对根据《云南省设立省级博士后站实施办法》批准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优秀博士后站奖励是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站,一次性奖励2万元。

记者:申报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有哪些具体条件?

负责人: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经批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并已通过开题答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申报研究项目资助具体条件如下: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的需求;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三是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

申报优秀成果奖励具体条件如下:一是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科学发现的;二是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技术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普及中做出贡献的;三是企业创新创业类: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记者: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如何申报?

负责人: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基金项目,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核。资格审核完成后,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和成果进行评议,确定拟资助奖励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后对外公布。资助项目确定后,云南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预算下达资金。

记者: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是如何运营和管理的?

负责人: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设立工作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博士后科研基金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云南省财政厅负责有关资金的保障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监管。基金由省财政从2017年起投入3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基金使用绩效对投入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投入期限不超过5年,接受社会各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和捐赠,严禁任何组织、部门、单位、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博士后基金。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予以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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