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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解读《云南省设立省级 博士后站实施办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2 19:36    阅读次数:     


省人社厅解读《云南省设立省级

博士后站实施办法》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云南省设立省级博士后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要加强我省博士后站分级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省级博士后站的设立工作。围绕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记者:什么是省级博士后站?

负责人:省级博士后站是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围绕创新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组织,分为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省级博士后站,可优先作为我省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站的扶持对象。

记者:设立省级博士后站的目的是什么?

负责人:目前,我省已设立8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为我省培养引进了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博士后站的规模和人员招收数量已不能满足我省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设立省级博士后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可以进一步扩大博士后站的设站规模,增加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更好发挥博士后站培养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的平台作用,增强申报国家博士后站的储备力量。

记者: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站的条件是什么?

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可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2.具有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硕士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企业;2.从事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3.州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

除此以外,建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或者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单位也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站。

记者: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站的程序是什么?

负责人: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批准设立。非公经济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

记者:省级博士后站招收的人员有哪些待遇?

负责人:省级博士后站研究人员在站及出站后的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比照国家博士后站招收的人员同等对待。

(一)享受设站单位相应岗位的职工待遇,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的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

(三)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四)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可通过考核认定其高级职称资格,其在站期间完成的业绩和成果可作为认定资格的条件。

(五)可申报我省博士后科研基金和博士后定向培养计划。

记者:《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实施办法》共有7章29条。第一部分为总则,提出设立省级博士后站的意义,明确省级博士后站的定义和指导原则。第二部分为设立条件,分别对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条件做了界定。第三部分为设立程序,规定了省级博士后站的申报、审核和设立程序。第四部分为博士后站日常管理,明确了设站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五部分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规定了进入省级博士后站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部分为考核与评估,建立博士后站年度考核、综合评估制度及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第七部分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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