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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2 19:36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和相关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于近日下发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规范工作环节流程,并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的核查追责力度,以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一是规范申报行为,强化职称申报诚信建设。非我省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按委托评审流程申报;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申报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是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高级职称评审会前、会中、会后管理制度,加强备案程序管理。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备案的,不得自行召开评审会议。

三是权责明晰,强化用人单位在推荐审核中的主体责任。明确申报推荐各环节相关单位职责。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是增加评审前公示环节,强化社会监督。用人单位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在推荐上报及评审备案前,须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人员及拟上会参加评审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或提交备案。

五是下放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权限。从2018年起将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权限下放到评委会,发挥各评委会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促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六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审核推荐及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评审工作。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收回评审权。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由评委会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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